Dink&Dash Club (DDclub)
— 私隱政策
最後更新日期:2026年9月9日
1. 承諾與適用範圍
Dink&Dash Club(以下簡稱「DDC」或「我們」)是由 Bright Wide Inc Ltd 經營的體育運動學院, 註冊營業地址為香港九龍灣宏遠街1號一號九龍LG01。我們深切尊重閣下的個人私隱,並全 力遵守香港法例第486章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以下簡稱「《條例》」)及其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(DPP)。本私隱政策適用於 DDC 官方網站、DDC 流動應用程式(應用程式)以及所有由 DDC 提供之實體與線上體育服務。
2. 個人資料之收集(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PICS)
遵照《條例》第1(3)項原則之規定,我們向閣下明確告知以下收集事宜:
2.1. 收集之資料類別:
必須提供之資料: 真實英文全名(須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)、聯絡電話、常規電郵地址、帳號登 入憑證、交易與付款紀錄。若閣下未能提供此等必須資料,我們將無法完成閣下的帳戶註冊、 處理球場預訂、發送突發安全與惡劣天氣通報或提供相關服務。
未成年人資料: 未滿18歲之使用者,必須在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意及監督下提供資料。 自動收集的資料: 裝置 IP 地址、作業系統、瀏覽器類型、登入時間及在應用程式內的瀏覽行 為(僅用於系統優化及綜合統計,無法直接識別特定個人)。
2.2. 生物識別功能特別聲明(Biometric Authentication):
用戶可選用 iOS Face ID/Touch ID 或 Android 生物辨識感應器登入應用程式。相關生物辨識 資料僅儲存於閣下之個人裝置的可信執行環境中,DDC 在任何情況下均絕不收集、傳輸或儲 存閣下的任何指紋或面部生物特徵數據。
3. 個人資料之使用目的
收集之個人資料將嚴格用於以下合法營運目的: 建立及管理閣下的會員帳戶,核實使用者身分以防止帳戶盜用或欺詐;
處理球場預訂、團體課程報名、私人教練安排及付款結算; 執行預訂取消、核發及兌換 14天有效的儲值額(Credit)、發出逾期沒收通知;
於八號颱風、黑色暴雨等惡劣天氣發出即時場地關閉通知; 追討場地損毀賠償、收取 HK$500 清潔費及處理爭議、違規停權事宜;
處理緊急醫療狀況及遵循香港適用法律或執法機構之監管要求。
4. 直接促銷政策(Direct Marketing)
我們嚴格遵循《條例》第 VIA 部關於直接促銷之規定:
4.1. 明確同意原則:
未獲閣下明確的書
面同意或不反對表示(Opt-in),我們絕不會將閣下的個人資料(姓名、電話、電郵)用於推廣宣 傳。
4.2. 促銷範圍:
經閣下同意後,推廣內容僅限於 DDC 匹克球課程、訓練營、球場通行證、設施
優惠及慈善運動活動。
4.3. 免費隨時退訂(Opt-out):
閣下可隨時無條件免費撤回同意。撤回方式包括:點擊電郵內的
「取消訂閱」連結、於應用程式內關閉推廣通知,或電郵至 [email protected]。退訂後, 閣下的常規預訂與會員權利完全不受影響。
5. 資料披露與轉移(Transferees)
我們對閣下的個人資料恪守保密原則,絕不向第三方出售個人資料。我們僅在下列必要情況 下將資料轉移予合法受託第三方: 為 DDC 提供預訂系統維護、伺服器代管、雲端儲存及技術支援之 IT 承辦商(受嚴格保密協議 約束);
處理信用卡及在線交易之第三方電子支付閘道與銀行; 協助處理法律爭議、債務追討、設施索賠之專業顧問、保險公司或律師;
依據法定傳票、法院命令或法律法規要求必須向香港政府、執法機關或司法部門披露之資料。 所有個人資料均儲存於香港境內安全伺服器中,我們不會將個人資料轉移至香港境外。
6. 資料安全與保存期限(Retention Policy)
6.1. 安全保護措施:
我們採用行業標準之 SSL/TLS 加密傳輸、防火牆、資料庫存取權限分級
管制,確保資料免受未經授權查閱、洩漏、篡改或損毀。
6.2. 保存期限:
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以達到收集目的所需之時間為限。帳戶註銷後,除為遵守
香港法定稅務、會計及法律抗辯要求而須保存指定年期(一般為7年)的財務紀錄外,其餘非必 要個人資料將在處理完成後予以徹底銷毀或永久匿名化。
7. 資料查閱與更正權利 (Access & Correction)
根據《條例》第6項原則,閣下有權查閱本公司是否持有閣下的個人資料,並有權要求更正任何 不準確的資料。
聯絡方式: 請以書面形式聯絡資料保障主任 (Data Protection Officer): 郵寄地址: 香港九龍灣宏遠街1號一號九龍LG01,Dink & Dash Club,資料保障主任收 電郵信箱: [email protected] 本公司在處理查閱資料之要求時,保留依法收取合理行政費用的權利。
8. 語言版本
本私隱政策備有繁體中文及英文版本。兩者如有任何不一致或抵觸,概以英文版本為準。
